□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来到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将13600元货款给付了申请人。
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李某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货款13600元。
近日,执行干警岳建峰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李某未在家中,由其妻子原某代收,并告知其妻子让李某马上履行货款,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原某积极表态:“您放心,干啥都得讲信用,我一定劝老公明天就去履行。”次日一大早,执行干警来到办公室时,发现李某早已在门口等候,李某惭愧地说道:“昨天我一回家,我媳妇就劝我了,不能因为这一万多元钱,让法院的人一直催,做人要讲诚信……”当日,被执行人李某如数将13600元货款给付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