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张亮 通讯员 杜明东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强调很多遍,但总有些司机不以为然,2019年开年以来,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全体民警、辅警克服严寒天气,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连续10天奋斗在第一线,查获酒驾醉驾共计36起,其中醉驾4起,酒后驾驶32起,因酒后驾驶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8人,全力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mL,属于醉驾后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酒驾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并降级
信阳浉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驾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酒驾、醉驾驾车害人害己,切莫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