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康 通讯员 马俊成
1月11日,西华县交警大队城区大队中队长马兵带领辅警时庆贺、王松、张金钱深入叶埠口乡开展酒驾查处活动,一辆正在行驶的车辆突然停了下来,中队长马兵感觉该车辆可疑,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39.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司机高某某一脸疑惑,称自己的车属于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并出示了车辆购置手续。针对这种情况,执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向他讲解了电动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区别以及酒驾危害和应对接受的法律处罚。
通过执勤民警的讲解,高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当事人高某某后悔地说,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