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一名男子在醉酒的情况下还驾驶无牌三轮车,被河南省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落得个驾驶证被依法吊销还被“请进”看守所的可悲结局。
当夜10时44分,确山县刘店镇鲍庄村的李某驾驶一辆无牌机动三轮车行驶至正阳县城东关十字路口附近路段时,被在此路段巡逻的正阳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在检查时,民警闻到李某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气,就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备查。后经驻马店市公安局鉴定: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7.45mg/100ml,系危险驾驶。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对李某作出吊销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