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共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通过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六大体系,推动检察职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
如何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检察职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抓办案、强监督、重保障
改革规划规定了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完善担任领导职务检察官办案制度、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完善检察官承办案件确定机制、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等8项制度。归纳起来就是三个方面:一是抓办案。要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二是强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充分运用案件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督管理,保证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在社会监督方面,主要是深化检务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三是重保障。在持续督促落实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对应的政治、生活等配套待遇同时,关注未入额人员的职业发展,完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专业化是检察改革的重要方向
在刑事检察方面,按照犯罪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善类案监督机制。以抗诉为例,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准。选择那些具有典型意义、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性的案件,抗诉一件可以促进解决一个方面、一个领域、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似案件的指导作用,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措施,例如,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制度。
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协调发展、全面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从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明显增多的实际出发,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举,更新工作理念,调整工作布局,为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能力基础、制度基础。
公益诉讼检察需要在推进中不断完善
一是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收到案件线索后,根据线索的来源、涉及问题的性质等因素,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需要进入诉前程序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努力协调促进落实。
二是健全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平台,规范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方式,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职能体系。
三是探索“外援”辅助办案机制。
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
我们将以最高检成立正式的未成年人检察厅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是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规范捕、诉、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是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三是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四是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