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6日凌晨2点50分许,331省道西平县境内专探乡赵高庄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接到报案,值班民警张剑立、徐卫东立即出警,副大队长宋鸿儒带领逃逸中队长王水舟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事故发生在331省道专探乡赵高庄路口西20米,受伤人员已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迅速勘察现场,发现现场有少量类似车辆中前网红色碎片(油漆),对附近两个超市的监控进行调取。由于夜间视线不好,很难确认车型,从监控看大型货车无大灯,右前角撞到受害人后又将其推出去十几米。这一线索确定了案发时间为2点50分50秒左右,基本上确定肇事车为一辆半挂大货车。
副大队长宋鸿儒主持召开了案情分析会。之后,集中人员,现场走访,调取录像,重新调取沿途民装监控,确认车型。经过比对发现车牌号为豫RA7836的大货车经过芦庙卡口但没有经过水泉汪卡口(遂启用107国道卡口,查询该车经过107国道焦庄卡口的情况,发现车前部有破损痕迹。
目前,肇事司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于廷见 谢玉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