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平安守护”专项行动,近日,清丰县公安局联合县安监局、工商局集中开展了清查整治烟花爆竹行动,依法行政拘留3人,收缴烟花爆竹276箱。
检查发现,一些超市、婚庆、百货、日杂等门市经责令整改后,为谋私利,未经许可仍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用于销售。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减轻城市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该局对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韩某、王某和徐某予以行政拘留,并没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276箱。
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有效降低了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维护了辖区的安全与稳定。①韩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