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刘某、闫某、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主动履行,权利人王某向卫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三被执行人均有一定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遂将被执行人刘某、闫某、米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措施。担保人米某得知自己也被纳入了“老赖”名单后,为避免失信限制造成的不便,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人员联系、查找被执行人刘某和闫某。在担保人米某的配合下,法院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刘某、闫某主动配合法院对某房产进行勘察、评估。目前该房产已处置完毕并顺利交接,申请人王某的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