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马某没有驾驶证,遂将其带到队部进行询问。经查,马某驾驶的轿车是江某的。当时,江某在车上教自己练车,后因有事走开。之后,马某就单独驾车在考场上练习。之后,民警又对江某进行了调查,他承认自己不是教练,其驾驶的小轿车也不是教练车,没有资格在考场教人开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遂对马某、江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罚。
(钟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