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73岁的曹某不仅不吸取教训,无视法律尊严,二次酒驾,结果被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2月19日下午2点49分,确山县交警大队外勤民警在确山县任店镇胡寨路口对一辆三轮摩托车进行盘查,经过现场对司机曹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9mg/100ml,此外,民警了解到曹某曾于2012年12月03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构成二次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二次酒驾”除了处以一千元到两千元的罚款之外,还将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吊销驾驶证。(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