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倪政玮 通讯员 汪葆夫
日前,虞城县李老家乡村民蒯某升非法批发一车烟花爆竹,欲趁元宵节时机大发一笔横财。没想到还没运到家,就被巡逻民警发现,结果被罚一万元。
2月13日,虞城县公安局李老家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禁燃区内310国道上有一辆银白色的电动三轮车从西边拉着满满一车烟花爆竹,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得知,原来是李老家人蒯某升从某烟花爆竹厂内购买了价值一千四百元的烟花运往家中超市内,准备在元宵节期间出售。民警立即对其查扣,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蒯某升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蒯某升做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