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蒋若菡
近日,焦作山阳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二次拘留后,其才悔过自新,主动履行义务。
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郭某在刘某的公司为其务工,自2015年8月开始,刘某不再支付郭某工资,拖欠工资共8300元。郭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刘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支付郭某8300元。后刘某向郭某支付了3000元,其余款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郭某无奈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18日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司法拘留15日,采取措施后,刘某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山阳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依法予以拘留15日。刘某被拘留一周后,终于悔过自新,请求与申请人郭某和解。随后,被执行人刘某联系其亲属将剩余款项送至山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