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申请人李某乙和被执行人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系健康权纠纷一案,此案经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6968.4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李某乙多次讨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该公司名下财产,该院依法将该公司的基本账户冻结,并将其法定代表人李某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后,好多业务工作无法开展,公司经营受到冲击,法定代表人李某甲更是出行消费受限、饱受困扰。
近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称要履行赔偿款,并积极与申请人协商,最终一次性履行了142128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