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程贵忠 李在胜
王某由于急用钱,没和父亲商量便将自己住的房屋卖给了别人,父亲知道后坚决不同意。2月12日,博爱人民县法院顺利执行了这个案件。
2015年12月17日,张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王某以17万元的价格将一座砖混结构两层楼房共十间卖给张某。协议签订后,张某依协议将房款一次性交付被告,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施工时遭到王某父亲无故阻拦,无法装修施工。据此,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王某返张某购房款17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法院依法查封王某的房产并进行评估、拍卖。王某的父亲得知情况后,主动到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张某进行协商,并立即支付张某全部房款及违约金。 随后,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某房产的查封,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