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清丰柳格派出所行政拘留1名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
2019年2月2日17时20分,柳格派出所接到赵某报警称:自己把某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窗户玻璃等物品给损毁。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经调查,违法行为人赵某因与家人发生矛盾无故到该村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任意损毁指挥部办公室窗户玻璃等物品,经清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标的物在认定基准日的认定价格为5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赵某亮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日处罚。(通讯员 任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