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6时30分许,正阳县兰青乡农民赵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此时,民警从赵某身上闻到一股酒精味。在对其驾驶证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这本驾驶证已经过期,遂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备查。经鉴定,赵某系酒后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对赵某进行处罚,并认定其负这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钟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