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倪政玮
通讯员 陈金华 张 朋
“你们执行法官真的很辛苦,工作态度让我心服口服,我也能理解老张躺在床上的痛苦。” 3月11日中午,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来到张集镇一农家小院内,被执行人王某拿出3万元的执行款后,与申请人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7年12月6日18时30分许,赵某驾驶无号牌四轮车将张某撞伤,张某住院花去大量医疗费。赵某系王某开设楼板厂雇佣的司机。因医疗赔偿问题,经起诉,虞城县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8.9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到王某家送达法律文书时了解到,张某出事住院后,66岁的王某先后赔付4万元
在执行法官再三劝解和协调下经张某与王某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