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纪实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定有 见习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贾吉振 李守莲
近年来,桐柏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家事审判的理念和机制创新,坚决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引入家事调解员
“助攻”诉前调解
“如果都没有意见,就按你们刚才达成的协议出具调解书了,双方是否表示同意?”2019年3月11日,在桐柏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面对书记员的发问,原、被告不约而同地点头同意。
2018年8月,曾某因病去世,因遗产分配产生争议,曾某之子曾小某将继母胡某及其姐妹告上法庭。
经原、被告同意,承办法官邀请两名律师担任家事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两名家事调解员释法明理,唤起亲情观念。双方重新分割遗产,法院对调解结果予以司法确认,并出具调解书。
桐柏县法院坚持诉前调解原则,从源头上控制家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7年以来共调解案件300余件,减少了当事人的大量诉累。
签发律师调查令
解决“取证”难题
“有了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我们律师‘取证’底气也足了!”2019年3月15日,河南兴淮律师事务所吴正军律师接过桐柏县法院签发的首份律师调查令后,兴奋地说道。
张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夫妻感情破裂,2018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由于原告张某没有在指定期间补交诉讼费,离婚时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未做处理。
2019年2月22日,张某起诉吴某,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吴某拒不露面。因一笔吴某在某公司享有的几百万元债权无法举证。
后张某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律师吴正军接到委托后,依法向法院递交了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法院审查后签发了律师调查令,由吴律师向某公司调查取证。
桐柏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李守莲解释说,实施律师调查令制度,既缓解了当事人取证难的问题,又节省了司法资源,并且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离婚冷静期
打破“围城”困局
“真是过不下去了,不过要谢谢法官,给时间让我们理性对待婚姻。”2019年3月4日,拿到了法院调解书后的刘某不禁感慨道。
刘某因怀疑儿子并非自己亲生,2018年年底,与妻子韩某发生争吵,韩某将刘某打成轻微伤。
2019年1月24日,刘某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桐柏县法院经调解和好无效后,给双方设置一个月冷静期,要求他们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
一个月后,双方再次来到法院,均同意离婚。原来在过年期间,因为走亲戚又闹得不可开交,二人听从法官建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桐柏县法院院长何志说,案件承办法官依职权或依双方当事人申请,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让双方当事人冷静、反省,促使当事人理性对待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