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蒋若菡
2014年8月,杨某租赁刘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杨某一直不肯搬出房屋,刘某遂将杨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杨某3天内搬出房屋,并支付未交费用共1.8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杨某的住处,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趁执行干警不备冲进厨房手持利刃,以割腕相威胁,要求法院停止强制搬出工作。执行干警考虑到杨某的人身安全,对杨某进行释法明理。眼看杨某情绪激动,几名干警趁其不意迅速将杨某制服,对其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将被执行人杨某押至警车带往拘留所,拘留前体检中,杨某让其朋友将钱款1.8万元送至山阳区法院,当场还给申请人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