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韩琳 马婷婷
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徐某甲、徐某乙被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判决支付李某68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人并未履行,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法院严厉而又迅速的执行行动,两被执行人慌了神,主动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申请撤销案件。然而,两人之后却并未按协议履行,李某再次向洛龙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按照程序查封徐某甲名下的两辆车、徐某乙名下的一套房产及一辆车。
查封徐某乙的房产时,执行法官依照程序张贴查封公告和迁出公告,但徐某乙拒不配合,最终法院对该房产进行了强制腾房。随后依法对该房产拍卖,将所得价款中的68万余元交付申请人,余款交付被执行人,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