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常丽君
被执行人刘某是个生意人,可被限制高消费后,无法坐高铁、乘飞机,生意和生活处处受限。近日,迫于压力,刘某主动来到武陟县人民法院,履行了11000元执行款。
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刘某系民间借贷纠纷,此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支付王某借款本金10000元、违约金1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刘某长期躲避执行,该院依法将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刘某是个生意人,经常外出跑业务,被限高后,刘某无法坐高铁、乘飞机,生意和生活处处受限,迫于压力,刘某主动给申请人王某打电话,和王某约定时间来法院履行判决义务。近日,刘某如约来到武陟法院,履行了11000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