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马婷婷 韩琳
1996年10月,范某购买福建某公司的设备,经鉴定,该设备系“三无”产品。范某要求公司返还货款,被拒,他将该公司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该院判决范某退还设备,某公司返还货款38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1.4万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绝履行,范某申请强制执行。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发现该公司名下无财产,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后,依程序对案件裁定中止执行。
时隔23年,今年3月,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希望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配合执行。起初被执行人毫不在意,但当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限时,公司立马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目前,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