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陈丹丹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6年5月1日晚上11点,被告人马某伙同哈某、范某、张某(三人已判处刑罚)等人在武陟县嘉应观乡某村夜市摊吃饭,其间言语不和其发生打架,坐在一旁吃饭的申某,好心上前劝架,谁料马某等人一起对申某拳打脚踢。经鉴定,被害人申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马某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1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武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马某犯诈骗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