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蒋若菡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尹某某与王某某拖欠劳动报酬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拘留期间,其亲属主动到法院代其履行义务。
2015年春,经王某某介绍,尹某某与王某某一起在山阳区某承建他人住宅做工。工程完工后,王某某给尹某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尹某某工款共计6万元。但到期后王某某一直未支付,遂引起诉讼。后经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给付尹某某劳动报酬款6万元。
近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正在某工地干活,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工地将王某某带回法院,王某某拘留期间,法院通过调查,发现王某2018年12月通过银行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7万元的财产保险,明显有履行能力,法院立即引导申请执行人启动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程序,被执行人恐于承担刑事责任,让其家属一次性将欠款6万元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