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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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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委书记胡五岳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执行工作提出要求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张辉 牛丹 

    “当前,受中美经济贸易摩擦影响,许昌个别企业受到了冲击,作为法院,要依法审理、执行好涉民营企业案件,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家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帮助他们渡过难关。”6月11日,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市委书记胡五岳就如何处理好涉民营企业案件提出要求。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去年以来许昌中院积极参与许昌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并将该项行动与执行攻坚相结合,专门制定了《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五条措施》,对涉民营企业案件采取灵活变通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3769件,执结1247件,执行到位12.58亿元。

    当天,在听取了许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关于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汇报后,胡五岳要求快立快审快执涉民营企业类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找好第一责任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要因案施策,合理慎用强制措施,依法文明执行,为民营企业摆脱困境赢得机会,真正实现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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