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李奕琳
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关于被执行人陈某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
2015年11月,陈某在李某某处购置一批瓷砖,二人约定先支付一部分砖款,工程完工后再将尾款结清。陈某未付砖款向李某某出具欠条,后陈某未向李某某支付相应款项,经多次催收未果,李某某将陈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陈某支付砖款60000元及利息给李某某。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陈某名下的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小汽车在审理中被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陈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提出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希望和解解决欠款的愿望。后陈某只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前两期还款义务20000元,就连人带车一起消失。
近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陈某开车回家过节,及时依法扣押其价值20多万元的小汽车,被执行人见法院动真格后,才匆忙与李某某联系,要求减免利息,可以一次性还清尚欠本金,李某某以陈某不讲信用为由拒绝,最终,陈某只能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本金40000元利息12000元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