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杨斌
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在送达手续时,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履行,当场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常某和被执行人杨某系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5月7日,杨某因购买化肥,拖欠常某化肥款5500元,多次讨要后,杨某只偿还了1000元,剩余的4500元一直未还,双方形成纠纷。此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杨某偿还常某4500元货款。但判决生效后,杨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现场开始做杨某的思想工作:“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如纳‘黑名单’、冻结扣划存款、司法拘留等,而且你和常某曾经是朋友,不要为了这几千元成了仇人……”经过干警的一番耐心劝诫,杨某立即表态马上履行,并当场履行了4500元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