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蒋若菡
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案件,四名担保人为欠款人还清欠款及利息20万元。
2016年10月,周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20万元。由于数额较大,周某找来韩某等四人为其作担保,张某把钱借给了周某。三个月到期后,周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周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四位担保人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已生效,但欠款人周某一直不见踪影,张某便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执行立案后,一边加紧对周某的寻找,一边与四名担保人进行约谈,告知其所负有的责任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四名担保人在承办法官的释明法理下主动联系张某,来到法院执行局进行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四人分别承担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