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曹东方/文图
个人为了注册公司,竟然让一家镇政府出了证明,办公地方设在镇政府院内;工商局注册后,营业执照显示在镇政府院内设经营场所,经营沙子水泥建筑材料。被镇政府院内公司弄迷糊的群众,感觉这家公司和镇政府有关系。
◎投诉
肖先生投诉称:2017年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一家设在濮阳县庆祖镇政府院内的建筑公司负责人,由于对方公司设在镇政府院内,肖先生认为这家公司不是镇政府办的就是和镇政府有密切关系,出于对镇政府的信任,他把自己的公司以类似承包的形式交给对方管理,后来肖先生发现,这家建筑公司就是一个皮包公司。肖先生怀疑,一个私人公司为啥会开到镇政府院内呢?这里肯定有隐情。
◎调查
从肖先生提供的一份濮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档案可以看出,濮阳县庆祖镇人民政府在2017年9月给这家建筑公司出过一份证明,内容是:濮阳市中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设在庆祖镇政府院内。肖先生提供了一份2019年5月8日濮阳县庆祖镇人民政府证明,内容是:兹证明,我镇在2017年9月4日为濮阳市中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证明为该公司办公地点证明,不涉及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目前该办公地点已撤除,上述证明已无效。而且这份证明还用手写:仅限于供公(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使用。濮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肖先生:“工商局不可能把这家注册好的公司注销。工商局不负责核实注册公司提供证明材料,只按注册公司提供材料办理。证明是庆祖镇政府开的,有问题去找庆祖镇政府。”
◎无助
5月24日上午,肖先生和记者一起找到庆祖镇政府办公室刘主任。刘主任告诉肖先生:“这份证明公章是我盖的,但是是领导让我盖的。”肖先生向刘主任提出:“是庆祖镇哪个领导让盖的章?让这家公司在镇政府院内办公使用的房子是免费还是收费?如果收费,有没有签订租房协议?如果交房租钱都交到哪里去了?”刘主任当时答复肖先生,一个星期后给他回复。
直到发稿时,肖先生都没有收到任何答复。面对有关部门的推诿,肖先生很是无助。他不解地说:“这样的建筑材料公司是县政府发文明令禁止的小散乱污染企业,是该取缔的。庆祖政府却出具这样的证明,让公司在镇政府院子内办公,谁能证明这家公司和庆祖政府某些领导私下没有说不清道不明利益关系?”
◎律师说法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认为,作为一级镇政府的行政机关,不允许将政府办公房屋或场地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也不允许收取房租等类似盈利行为,否则纪检部门或上级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此件事情的进展,本报将会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