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耿彩霞 通讯员 蒋若菡
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
2014年,原告王某与赵某在朋友聚会时相识并同居,2015年王某未婚生下了儿子小赵,没多久作为生父的赵某一走了之,留下王某只身照顾儿子。2016年,王某作为原告小赵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经山阳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每月支付原告小赵生活费5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未支付生活费。
申请人王某说因自己孩子小也无法打工,目前母子两人生活很困难。在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后,承办法官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与赵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每月按时将抚养费打到王某银行卡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