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朱亚飞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将55356.86元执行款转到申请人魏某的账户,魏某专门来到执行局表达感激之情。
原告魏某与被告张某、某保险公司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魏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20000元,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魏某医疗费等52423.12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自觉履行了120000元赔偿款。而张某却以没钱为由推脱不付,魏某遂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院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张某,耐心给张某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赔偿责任,但张某坚持称自己没钱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张某的几个银行账户共计10万元存款,便立即依法冻结,扣划执行款支付给魏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