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文学 通讯员 陈金华
张朋
“我们是虞城县法院执行局的,找到你可真不容易。我们是为了孟某那个案子来的,跟我们回虞城吧。”9月5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躲藏在上海市的被执行人余某成功带回虞城。
被执行人余某于2009年10月13日成立融资公司,2014年6月2日,因为资金短缺,余孟向孟某借款100万元,孟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余某交付借款100万元。2014年10月16日余某向孟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利率按月息3.5%计算。
2014年12月份,余某仅归还孟某借款本金26万元,后经孟某催要,余某一直没有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4万元和利息,孟某诉至法院。2018年5月25日,虞城县法院判决余某偿还孟某借款74万元及利息(利率按月息2%计算)。判决生效后,余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4月10日,孟某申请虞城县法院强制执行该案。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尝试各种办法和措施,均未能执结该案,人难找,财难寻,案件一时难以取得突破。
2019年9月5日,执行法官用尽方法,穷尽措施,最终查询到余某正在上海市一家汽车销售店做生意,并且查询到了确切地址。兵贵神速,执行干警黎明出发,驱车直奔上海市余某的汽车店。
余某见至执行干警后,反抗激烈,表现出极度的不配合,几次试图逃跑。好在执行干警训练有素,将余某牢牢控制住,并拘传回虞城县法院。
“赶快想办法还账吧,否则你只有在拘留里过中秋节了,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在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对余某说。当天晚上10时许,余某被送进了虞城县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