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程贵忠
黄四庆
罗某租赁他人的建筑设备不付钱,法院调解后仍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将其拘留后,其家人赶紧履行了法律义务。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顺利地执结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2017年3月16日,原告张某与被告罗某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租赁费140004.85元;被告欠原告钢管、扣件等设备价值240533元,经原告讨要,被告支付租赁费12000元,剩余款项及设备未给付。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罗某仍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8月23日下午,执行干警获悉罗某可能出来吃饭,遂制定了执行方案,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晚上7时许,罗某出现在县城东关,执行干警随即将其控制,经过体检、建档等拘留手续后,终于将罗某成功拘留。罗某家属得知罗某被拘留,立刻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支付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