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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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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给力 统计数据中的“水分”才能挤干

       国家统计局网站近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以往相比,此番统计法修正案的最大亮点,在于突出强调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将依法追责。征求意见稿新增第五条明确: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这也意味着,一旦发现统计造假,被追责、问责的不仅仅是统计局长,当地主要党政领导也要被警告,有的甚至会被免职。这一变化,不仅可以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也是一种“源头治理”,体现了清晰的问题导向。毕竟,一地统计数据失真,很多时候与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有着密切关系,征求意见稿将问责范围直接覆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本身就是一项正本清源之举。

    统计数据造假的原因或许很多,诸如政绩诉求、GDP崇拜等,但很大程度还在于问责缺乏、问责不力,以及由此产生的侥幸心理。一些地方为什么热衷于搞数字游戏、虚假政绩?很简单,又能升官,又不必承担造假责任。

    近年来,一方面,有关方面对统计造假的约束性法规越来越多,比如2016年施行的《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均规定了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通报。2018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也有相关问责规定。但另一方面,实践中的问责情形并不乐观,即便启动问责程序,多止于行政问责,鲜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唯有从“源头”开始,追究地方决策者的数据造假责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止统计造假行为。此次统计法修正案明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追责,就是一种责任前移、关口前移、问责前移的积极做法。

    现代社会政府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科学的统计工作。数据不真,则之后所有的努力都会事倍功半,甚至会出现反向发力的情形。早在2016年,辽宁财政数据造假事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而辽宁GDP在全国的位次,也从排名前十跌至中游。与之一起跌落的,还有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的问责制,时间紧迫,必须下大力气去做。当下,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在从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型,而转型成败的关键,除了创新发展之外,也与构建严密的制度约束有很大关系。以此次统计修法为契机,依法治理各种统计造假行为,必将为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

    一句话,先有高质量的治理,才可能有高质量的发展。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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