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见习记者 王东昱 通讯员 钟长顺
今年6月份以来,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警示“五大曝光行动”的要求,坚持对交通事故、醉酒驾驶等案例进行曝光,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好评。10月13日晚,该大队再次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媒介,连续对5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这5起案例的具体情况是:7月9日上午10时许,余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超载50%以上)沿335省道由西向东行驶,因操作不当、未保持安全车速,与前方杨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向北左转弯的电动三轮车(转弯前未伸手示意)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杨某死亡。7月30日,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正阳交警提醒,驾驶车辆一定不能超载,要注意前方车辆和安全车速,一旦超速行驶致人死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月25日上午9时许,马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四轮拖拉机行驶至该县汝南埠镇于寨村村部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马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随后,民警将马某带至卫生院抽取血样,然后带至派出所讯问。7月30日,经市公安局鉴定,马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8.53mg/100ml,系危险驾驶,遂被依法刑事拘留。正阳交警提醒,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再加上醉酒驾驶就是错上加错。因此,受到罚款和刑事拘留的双重处罚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8月26日夜11时30分,江某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至正阳县刘岗执法服务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江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3mg/100ml。随后,民警把江某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然后带至大队进行讯问。8月27日,经市公安局鉴定,江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8.7mg/100ml,系危险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正阳交警提醒:开车别喝酒,喝酒莫开车,醉驾一旦被查处,后果很严重。
9月13日上午,赵某因违反限行规定被正阳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处罚。在签字时,民警闻到赵某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赵某告诉民警,他于9月12日晚与朋友喝酒至第二天凌晨,早上起床后自认为过了“危险期”,不会被查出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数据面前,赵某称自己喝酒已经隔夜,酒精含量不会这么高。随后,民警带赵某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86.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正阳交警提醒,驾驶员隔夜酒驾的侥幸心理要不得,一旦被检测酒精含量超标,依然要受到严厉处罚。
10月7日上午10时许,魏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大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魏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7mg/100ml。随后,民警将魏某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后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讯问。8月2日,经市公安局鉴定,魏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83mg/100ml,系危险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正阳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们一定要记住:开车别喝酒,喝酒莫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