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冯晓玉 见习记者 刘素云
通讯员 禹亚光
“还是法院有办法!”领到30万元执行款后,朱某由衷地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原来在法院的几番高压下,被执行人才主动出现,履行还款。
2015年,朱某与被告孙某签订建设劳务清包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如期施工,被告却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本案经红旗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孙某分期偿还工程款76.5万元。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孙某仍未偿还工程款。无奈,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孙某联系,释法明理,但孙某口头答应,却无实际行动。
之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得知其名下三个银行账户中有存款近十万元,立即对账户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不料,孙某仍对案件置之不理。
另一方面,在向房管局查询后,执行法官获悉孙某名下尚有一套房屋,便制作执行裁定书,依法将该房屋查封,以便后期进行司法拍卖。
不久,执行法官接到了孙某的电话,希望不要拍卖他的房屋,请求与朱某进行协调。之后,孙某当场履行了30万元还款义务,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