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见习记者 李俊珂通讯员 郑艳芬
近日,汤阴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6月,被告人张某因手中缺钱,就打起了歪主意,想着村里的大队支书会有钱,于是买了一张手机卡,到所在镇政府,将镇政府的通讯录拍下,用微信添加好友。为了伪装身份,张某查到了镇长的微信名,乔装打扮,把自己的微信名和微信头像做成了镇长的“仿真版”,并以镇长的名义加了十几个村支书的微信。在聊天中,张某向村支书刘某提出借三万元钱,刘某误以为是镇长的微信,就把钱转账过去。随后,在和镇长通电话中发现自己被骗,于是报案。至此,张某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他人名义,骗取他人人民币300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初犯,退出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