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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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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伤儿童被阻拦后猝死 但遇事还应仗义执言

    据报道,信阳的孙女士,在小区门口阻拦了与一名男童相撞后试图离开的同小区老人郭某,两人发生争执。孙女士报警5分钟后,郭某倒地身亡。日前,孙女士收到法院的传票,死者家属要求被告赔偿原告402647.54元。

    到底是谁的责任,今时今日社交平台上围绕这场官司的热议,更多是在责任分配上进行,当然还有一些稍带诛心的议论,比如截停撞伤儿童意欲离开的老人,是因为被撞伤的孩子(父母)与其相识,属于“帮亲”而谈不上见义勇为云云。社会事件一旦进入网络平台讨论范畴,各种事后的苛求、推论难免,说不定对当事人来说心里也可能有疑虑,平白惹上诉讼,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是不是就应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首先必须要说,遇到纠纷事故的仗义执言和热心出手应当得到鼓励,不管是道义还是司法。还原纠纷现场,在截停意欲离开的“肇事者”一段,孙女士做的应该是一点毛病没有,这一点与其和被撞儿童是否相识无关。在因截停而发生的争执中,面对情绪激动、出言不逊的老者不过多纠缠而是选择报警寻求帮助,也算“教科书式”的纠纷解决方案,包括在老人突然倒地后拨打120求救,其间并有社区医务人员到场查看,整个过程都称得上冷静和理智。

    即便是细节称得上几乎无可指摘的处理和应对,也可能惹上官司,这是不少网友为之不平的原因。但同样必须要说的是,试图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死者家属的法定权利,至于最终的责任分配究竟如何,既然已经交付司法就应当静候司法判断。“一切就交给司法机关来判决,如果判有罪,那她就得受着;如果判她无罪,那我也认了”,死者家属这个态度同样也算得上理智,这比纠纷发生后私下的纠缠、无休止的继续争执要更节约成本,也避免了矛盾被激化。

    认为“被告上法庭”就是晦气,甚至瞬间理亏、低人一等,是需要慢慢改变的传统观念。尽管无罪推定只是现代刑事法治的精神,在民事纠纷中,国人几千年来的“厌讼”思维从根子上也需要“无罪推定”的改造,应当说这属于现代公民与国家都应具备和养成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司法做出判断之前,被告上法庭并不丢人,也不理亏,部分网友的不平其实大可不必。

    这次看到事故后截停离开者惹了一身麻烦,下一次再遇到类似情况该何去何从?这不光考验公民的德行,更需要具体司法在纠纷中的公平判断,来为社会成员日常的行为做出正向指引。也只有看似滞后性的司法裁量,才能预见性地为后续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情况“打个样”。

    从这个角度来说,具体个案纠纷的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调停争议,不光对当事双方来说是纠纷解决的最优选择,也是在给司法一个为社会辨明是非、做出指引的机会。选择“法庭上见”是值得尊重的公民权利,“被告上法庭”一点也谈不上丢人和理亏,一时的社交平台热议可以让个案争议升温,而司法的介入和处理则要有能力给纠纷降温,通过充分说理、专业判断让双方(甚至围观的第三方)冷静、服气。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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