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东方今报·猛犸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蒋若菡
李奕琳/文图
12月17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战利对被告人常某某、杨某、贾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常某某、杨某、贾某经过策划,按比例投资入股,合伙成立焦作市山阳区某科技商行(以下简称某商行),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宣传等为诱饵,欺骗吸引群众向其借款,三人商定,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除书面合同外,另口头订立与书面协议不符的内容,设置借款人容易违约的还款障碍,以达到扣除所谓的保证金、服务费等费用,以此来赚取利润。后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高额本息后,再采取滋扰、纠缠、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收取额外费用。形成了以常某某为首要分子,杨某、贾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群众进行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