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倪政伟 实习生 袁玉龙
通讯员 刘雪豪/文图
近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九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以被告人张某某为首,李某某、孙某某等五人参加从事放高利贷、非法讨债活动的团伙,攫取不法经济利益。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时后,刻意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约定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或以违约罚款等方式并多次采取滋扰、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进行讨债,属于典型的“套路贷”。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6名被告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在一定区域有组织地采用威胁、滋扰、纠缠等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团伙的构成要件,系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民权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