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倪政伟 实习生 袁玉龙
通讯员 李宁 刘雪豪
近日,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权县法院执行法官王泾达带领干警再次找到被执行人郭某。
原来,郭某在某置业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213万元的商业用房。经双方协商,郭某首付107万元,下余106万元办理银行按揭,后来郭某既不向某置业公司交付剩余款项,也不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在置业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民权县法院。
该院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尽管一审、二审都败诉了,郭某却一直不履行法定义务。经双方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2019年10月30日, 某置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正当干警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郭某幡然悔悟,不仅当场给付了2120元案款,还同意立即协助申请人到房管部门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至此,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