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陈涛
见习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陈金华 葛文利
5月29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土地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被执行人姚某闯在执行法官和网格员的耐心劝说下,将涉案土地返还给姚某,姚某自愿向姚某闯补偿地上附着物损失875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姚某的父亲姚某亭承包有5.15亩耕地,姚某亭生前的生活起居由侄子姚某闯照顾。姚某亭去世后,姚某向姚某闯索要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姚某闯不愿。后虞城县法院判决姚某闯将涉案土地返还给姚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分析案件时发现,双方当事人为亲属关系,如强制执行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为此执行法官决定邀请网格员协助案件执行,并于5月28日通过网格中心向姚某闯所在的王集乡派发网格事件。
5月29日,在执行法官和网格员协同下,双方共同丈量土地、划边定界,钉立灰撅、定纷止争。经过一个小时的努力,执行法官成功将涉案土地丈量完毕并钉立灰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