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6月30日起全国实施。
自今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在湖南、广西等5个省(区)试点,效果良好,受到广大驾驶人肯定。6月10日至30日,分别在上海、河南等15个省(区、市)推广,30日在北京、吉林等11个省(区、市)推广实施,实现全国全面覆盖。
随着新政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减少群众两地奔波。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