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清丰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查处一起因争夺客户发生的殴打他人案,行政处罚两人。
2020年7月1日18时许,城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清丰县城关镇朝阳路某百货大楼内有人打架。接警后,城镇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女子坐在地上。经调查得知,该女子为赵某某,系百货大楼销售电子产品工作人员,7月1日17时40分许,赵某发现一顾客前来购买其销售的电子商品时,被同在三楼销售另一品牌电子产品的竞争对手王某某抢先将顾客拉到其柜台进行推销。赵某见状后上前,两人遂发生争吵,后双方发生打架, 其间王某某将赵某踹倒在地,引起群众围观,购买电子产品的客户见状后也立即离开。
民警本着和气生财的原则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双方都不同意公安机关调解。8月20日,民警先后将违法行为人赵某和王某某传唤至派出所,两人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城镇派出所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违法行为人赵某被城镇派出所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
在此,民警温馨提示,同行之间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通过良性竞争建立良好的商业秩序和行业口碑,不要为一点小事大动干戈,最后给双方都造成损失。①任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