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徐先友
见习记者 孙晓永 通讯员 柏锐华
“您好!我是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我们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现家庭住址是在大同市平城区。我们准备作附条件不起诉,不知道平城区检察院可以提供异地考察帮教吗?”几天前,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陈玮旭,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为了让孩子顺利回归社会,多次联系平城区检察院,最终两地正式启动异地帮教工作。
不久前,召陵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组审查起诉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涉案未成年人小强通过QQ使用语言威胁,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办案检察官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小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因为刺青钱款不够,遂临时起意决定向他人索要财物,具有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从轻情节,且到案后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有悔罪表现。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官决定对小强附条件不起诉。
因小强及父母都在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居住生活,导致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强监管帮教存在监督难、考察难等问题。经过反复磋商,召陵区检察院和大同平城区检察院就小强帮教问题和建立异地帮教机制达成共识。随后,召陵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组的工作人员赶赴大同,与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正式将小强移交大同市平城区检察院进行考察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