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申子仲 通讯员 李海昀
马喜国,男,汉族,1951年10月出生,巩义市人,1985年参加公安工作,1992年入党,1994年11月壮烈牺牲。1995年1月,马喜国同志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
时间回溯至1994年11月12日。当天下午3时许,一辆警车正疾速行驶。车内,马喜国和同事王建庆带着交通肇事逃逸人王某,准备前往巩义市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王某此前曾多次作案,由于害怕作案记录被一并查出,在路上多次试图逃跑,均被马喜国制止。王某恼羞成怒,掏出一颗自制手榴弹,拉响了引线。
“建庆,有炸弹,快跳车!”手榴弹“哧哧”地冒着白烟,危急关头,马喜国把生的希望留给了驾车的王建庆,挺身扑向了快要爆炸的炸弹。一声巨响,马喜国倒在了血泊中,王某趁机跳出车窗逃窜。最终,王建庆同两名见义勇为的群众将王某抓获。与此同时,马喜国也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1994年11月27日,马喜国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光荣牺牲。据巩义市交警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李景林回忆,马喜国在生命弥留之际,曾向护士要来纸笔,歪歪扭扭写了一张字条。“一看到字条我就哭了,都这个时候了,马喜国还惦记着工作,要告诉我们他之前画好的交通事故现场图放在了哪儿。”
1991年8月,腿部烧伤的马喜国坚守办案一线,领导和同志劝他回家疗养,他一推再推,等结了案子,刚好单位组织练兵,他就一直坚持着。
1993年9月14日,马喜国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车队队长塞给他200元现金,希望予以照顾。马喜国将钱如数上交单位,并对事故公正及时进行了处理。
1993年10月4日,马喜国在米河值勤,发现一辆大客车失火,他急步跑去疏散乘客,又从别的车上借来灭火器,冲入车内将大火扑灭。
1994年5月13日,安徽砀山一货车在巩义市大峪沟镇翻车,当时司机身无分文,马喜国掏出仅有的60元钱让司机搭车回家……
马喜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故事还有很多,他的事迹,始终激励着广大民警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