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5日,尤某和龚某、周某三人在开封市禹王台法院的办公室,对法官说着感谢的话,笑容浮现在他们脸上。可是在去年,双方因为生意的纠纷剑拔弩张,情谊尽失。
2020年12月9日,被执行人龚某、周某向尤某购买盘螺、螺纹钢材产品,共计价值271754元。2020年12月9日,龚某、周某向尤某出具欠款手续,并在电话中承诺愿意向尤某承担7万元的利润损失。后因龚某两人未支付货款,尤某诉至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了龚某、周某相关银行账号。本院于2021年7月8日作出判决,判决龚某、周某向尤某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润共计27万元。尤某申请强制执行,龚某、周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来到法院,提出因账号被冻导致资金往来不便,请求法院将其银行账号解除冻结,并提出在一周内偿还全部货款。法官趁热打铁,告知两人要信守承诺,维护商业信誉,否则将会受到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要落个得不偿失的被动局面。龚某、周某连连点头。在一周后,龚某、周某如约将执行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法院也将两人的银行账号解除了冻结。尤某、龚某、周某双方化干戈为玉帛,重新握手言和。
(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