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谢丛晨
9月10日,唐河县人民法院联合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唐河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活动,共放流97公斤原种鱼苗,弥补被告人损害的渔业资源,修复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
2021年4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用改装过的电捕鱼器等捕鱼工具,在唐河县城郊乡河道内非法捕鱼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并将其使用的工具依法予以扣押。经称重,被告人刘某非法捕获鱼类共计38.45斤。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承担增殖放流97公斤原种鱼苗的生态修复责任。
近年来,唐河县法院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对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严惩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灭绝式工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下一步,法院将进一步贯彻打击与保护并举的司法理念,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举的效果,为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美丽唐河发展提供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