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王建华 张艳慧
6月16日上午,远在西安的当事人孙某不远千里来到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专程将一面印有“国法至上办案神速 浩然正气青天有鉴”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手中,激动地说:“感谢为我的案件操心的法官,终结了我的申诉之路。”
据了解,此案是一起再审案,2015年4月,孙某的前夫王某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某履行合同交付已购房屋。经法院调解张某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和其前妻孙某共同返还张某180万元购房款。在执行阶段,孙某处于西安的一处房屋被法院查封。孙某以自己未曾参与调解,不应承担偿还义务为由请求法院解封案涉房屋。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对案情认真分析审查,并多次与其他法官共同合议等,认定孙某不应承担返还购房款义务,最终作出撤销原裁定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梁园区人民法院始终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办理案件的行为准则,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