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刘少坊
“非常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的关心和帮助,我可能就放弃学业了”。小董在听证会后感激地说。
事情还要从2021年1月说起,时值高三的小董骑两轮电动车不小心将一名横穿马路的老人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小董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赔偿被害人家属60余万元后,小董最终被法院判处缓刑。
2022年7月,小董按照规定到所在镇司法所报到入矫。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每周都向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小董接受矫正管理、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调整个性化矫正方案、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管理教育工作进行交流探讨,努力缓解小董的心理压力,引导她慢慢走出阴影。
金秋八月,丹桂飘香,小董收到了陕西省某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根据规定,小董作为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接受所在地的矫正管理,但被录取学校驻地社区矫正机构也未沟通转矫。为了能让小董放下心理负担,轻松上学,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为小董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听证会。与会人员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小董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为过失犯罪,无主观恶性,考虑到对其就学和未来的影响,决定不变更其社区矫正机构,但需上学期间定期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假期回到社区参加矫正活动。会后,小董和家人再三向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们表示感谢。